传统经济领域,各种交易形式和产品形态都有不同的监管,但是,基本都已经比较成熟了。商品体系,我们有药物食品监督,在机电行业,有好多机构,比如UL鉴定机构。同时,市场也发育出很多监管,股票有股票的监管、债券有债券的监管;大企业有大企业的监管、小企业有小企业的监管。
但是,数字经济尚不成熟。随着它的发展,数字产品越来越多,越发展数字经济的价值越大,但是,数字经济领域内如何实行监管仍然存在疑问。有的地方监管过度,使得数字经济发展不起来;有的地方监管不到位,前一段时期出现大量的骗区块链、骗空气币,一些没有任何消费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数字产品,在市场上形成大量割韭菜的现象,而这种现象是相当普遍。
现在的认知普遍认为,数字领域的监管应该比物质领域的监管要松或者不需要,但是,现在看来可能不尽然。
数字领域内的信息不透明的程度比物质领域的不透明度更高,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更高。数字领域内被诈骗,可能根本不知道诈骗的人是谁,想追查也很难追查,这就是信息不透明。而信息不对称,那就更严重了。新推出一个数字币,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数字币是干什么用的,很多消费者购买数字币,根本不知道数字币有什么消费价值,其前景是怎样的。
因此,会逐步的建立起一套数字领域的监管制度,并适应数字领域的监管手段。数字形态交易的对象都是观念产品,而观念产品是无法把产品交付给消费者的:写个故事,如何把故事交付给消费者呢?故事是存在于观念之中的,交付的只是故事的消费权利。
数字领域的交易分为两部分:一部分是产品和资产交易,一部分是数字金融交易。
资产和产品类的数字产品比较容易把握它的价值评估,但是,对于数字金融,例如数字币,价值评估就比较难了。在产品和资产数字交易方面,可以是低监管。对于数字金融方面,都应该加强监管。数字金融所承担的功能和作用和传统金融是一样的,只不过是一种新的技术形态。不监管会有欺诈,而且比传统金融的欺诈更严重,因为消费者对数字金融本质的认识更加困难。加拿大最大加密货币交易所 QuadrigaCX 创始人,于印度蜜月期间,离奇暴毙,其交易所的加密货币全部凭空消失了,这就是欺诈行为。
另外,区块链只能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性,并不能保证信息源的真实性。监管,既监管交易的真实性,同时也监管交易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。
因此,在新金融和数字金融方面,整个人类需要发展出一套监管体制,监管体制有它自己的形式,这个监管体制既不能过分监管,也不能放弃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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