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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开500亿“区块链”骗局:传销老套路 穿区块链新“马甲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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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4-4 10:00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打着“币圈第一大资金盘”的幌子,利用区块链技术、以数字货币为生意业务媒介,进行网络传销。短短一年时间,发展会员200余万人,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,涉案金额500多亿元……
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查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披着“区块链”外套的网络传销案,9月22日有了一审结果:法院以组织、向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、丁某、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涉案赃物、赃款及孳息、犯罪工具依法予以充公上缴国库。
据记者了解,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、以数字货币为生意业务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。
传销老套路,穿上区块链新“马甲”
2019年初,盐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“PlusToken”的平台疑似搞网络传销,随即成立专案组。
警方查明: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,陈某、丁某、彭某等人架设搭建“PlusToken”平台,发展会员200余万人。除境内会员外,另有不少境外会员,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。在一年时间里,这个平台吸取会员比特币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,按当时市场行情盘算,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。此中大部门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“拉人头”夸奖,另有部门被变现用于陈某、丁某、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浪费。
“PlusToken”平台为什么能吸取这么多会员?该案承办查察官、盐城经开区查察院第二查察部负责人徐玉洁介绍,该平台以“区块链”技术为噱头、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生意业务媒介,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,承诺高额返利,吸引不明本相的群众到场。
陈某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;而彭某有传销犯罪前科,传销推广经验丰富;丁某在区块链范畴“有身份、有资源”,认识区块链技术。
陈某、丁某规定:会员必须由上线保举,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,再以数字货币入会,即可每月获得6%至18%的收益,即静态收益。
会员推广会员还能获得动态收益。动态收益又分为直接链吸取益和间接链吸取益两种,直接链吸取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%;间接链吸取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的静态收益的10%。
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,“PlusToken”平台推出“高管佣金”夸奖模式。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,将成员分为会员、大户、大咖、大神、创世等五个等级,并按照等级高低叠加下线静态收益作为夸奖和返利。
该平台自创“Plus币”作为会员收益的结算方式。“Plus币”没有任何代价,其发行数量、价格、涨跌都由陈某掌控。会员赚取的“Plus币”可以卖给下线,也可以通过平台变现成为主流数字货币,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。
“PlusToken”平台的静态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传销平台类似,只是加入了区块链、数字货币概念,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,都是依靠包装,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,实在质仍是“宠氏骗局”。
引导侦查,追踪450个比特币
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,盐城经开区查察院成立专案组,及时到场,引导侦查。
差别于以往办理过的网络传销案件,“PlusToken”平台收取会员的“门槛费”均为主流数字货币,数字货币与人民币流转方式大相径庭,不存在生意业务账号和生意业务流水,到场人员是谁、在此中起什么作用?涉案资金流向何处?承办查察官围绕证据关键、涉案金额审计等重点问题提出了10余条增补侦查意见。
众多涉案者怎样区分行为性质?承办查察官紧扣“传销”本质,对涉案人员在组织架构中的作用、发展层级数量、涉案金额等方面,将其分为发起筹谋者、对组织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两个层次,分别按照该角色在“PlusToken”平台中具体所起的作用,严格按照司法表明规定,从严认定组织者、向导者。查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境外服务器,固定电子证据,再联合干系证生齿供形成了有效证据链,充实证实发起人陈某、“智囊”丁某、“运营”彭某等人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的组织、向导作用,尤其是用证据将一直自称只是一名平常会员的丁某锁定为主犯,他在传销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、雇用外国人做“傀儡”、伪造海外配景等,起到了“智囊”的作用。
怎样查清资金流向?承办查察官根据犯罪嫌疑生齿供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陈诉,再联合鉴定陈诉,逐一核查涉案数字货币去向。在这一过程中,承办查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。而这450个币的原始持有者——陆某某始终辩称“助记词忘记了,无法找回”。颠末全面梳理陆某某、陈某某、刘某等生齿供,发现450个币的终极去向均指向了一个人——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。
陆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知名度,曾是“币知财经”的创始人。由丁某保举加入,负责平台推广、对外宣传。按照2019年6月市值来算,这450个比特币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。
承办查察官分析,陆某龙姐弟“玩转”币圈多年,深谙币圈之道,加之代价之大,不大概犯这么低级的错误。遂引导公安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,辐射其周边人,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及时监控。
后经多次审查,乐成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(由其转移的249个比特币兑换而成),合计代价人民币近3000万元(行情变化)。
面对翻供,公诉人从容应对
由于涉案人员多、金额大,证人证言纵横交织,为了实现精准打击,盐城经开区查察院积极联合上级院、公安、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,凝聚办案共识;同时,在庭前围绕案件定性和主从犯地位区分两个方面,形成3万余字的出庭预案质料,准备了60多项应对意见。
本年7月2日,该案开庭审理,3名公诉人出庭,而辩护状师有14名。
庭上,丁某面对查察机关控告的犯罪事实全盘翻供:“我对控告我筹谋品牌有异议。陈某只是跟我咨询App信息,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式,我不知道这是传销。”
公诉人联合案件事实,运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要,与丁某当庭质证:“你账号下面的336个会员是谁发展的?这336个账号就没有一个人投钱吗?”“我不知道。”
公诉人继续问道:“郑某、王某虎、陆某龙他们在平台里具体分工是什么?”“郑某负责平台维护、技术开发,王某虎后来接替郑某做技术开发,陆某龙负责推广Plus。”“ 他们是怎么加入的?”“ 是我介绍给陈某的。”
……
公诉人又出示了丁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载,证实“PlusToken”平台名称、组织架构、夸奖机制、运营机制等关乎发展的关键部门均由丁某和陈某商议筹谋。
丁某仍坚持辩称“我只是平常成员”,但随着庭审的推进,他组织、向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本相毕露。
公诉人对丁某和别的4名翻供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刑期,均被法院采取。丁某终极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。(记者 卢志坚伏晶周雨晴)
原标题:查察机关提前到场,提出10余条增补侦查意见——揭开500亿“区块链”骗局
泉源:查察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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